经典案例

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劳动争议纠纷之维权应及时 时效莫忽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亦即本案中刘某只能主张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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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双重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应该由谁负责?

《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47条第4款规定:职工被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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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企业作除名决定需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见,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间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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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约被辞退,公司可以不予赔偿,劳动仲裁律师来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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