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 Classic Case

向承办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根据我国《》第九十六条,受委托的律师在刑事案件的,有权向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的,还可以。律师是否有权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就案件的实体、程序问题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律师就案件的实体、程序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并不被禁止。200年0月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则明确: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可以就逮捕的问题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部门提出法律意见。该规定无疑更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下面,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就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向案件承办部门提出法律意见这一问题,作简单介绍。
一、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就案件的实体、程序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也并不被禁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出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考虑,律师有时候也确有必要就案件的实体、程序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依法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没有取证权,更加无权查阅案件的证据材料,这给律师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增加了难度,但是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家属对案情的介绍、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所了解的情况,律师对案件一般能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尽管这可能是片面的),律师可以也只能就以了解的事实为基础,就案件的实体、程序问题,比如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管辖权,提出一个法律意见,供侦查机关参考。当然,由于法律意见依据的事实只是建立在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一面之辞的基础之上(与侦查机关掌握的情况很可能存在差异),法律意见可能无法得到侦查机关的重视或者认同,对此我们也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基于实际效果的考虑,在理由不是很充分,尤其只是对事实认定而非对法律适用方面提出法律意见时,应该合理评估法律意见的效果,以决定是否有必要向侦查机关提出有限度的法律意见,这是相对明智的选择。
二、向批捕部门提出法律意见
就中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被是常态,刑事案件后,犯罪嫌疑人一般先是被刑事拘留,接着侦查机关向检察院批捕部门申请批准逮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第十三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就是否应该逮捕犯罪嫌疑人提出书面意见,针对律师提出的意见,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必要时,可以当面听取受委托律师的意见。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该规定无疑对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是非常有利的,律师可以针对具体案件的情况,就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逮捕必要、是否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是否有违法犯罪情形等方面向批准逮捕部门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随着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将能获得更加有效的保障,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所起的积极作用将会更大。作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该有这样的法律意识: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尽快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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