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等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纠纷就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权,使他人的人格利益受损而引起的纠纷。
一般人格权的主要特征是:
(1)主体的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体现了个人的本质属性和文明社会对个人作为人的承认,每一个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此种权利和利益,这种权利不因个人的身份、政治地位等而有所区别,并与个人的属性终生相随,是个人的基本权利。
(2)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一般人格利益概括了所有具体人格权的客体、任何一种具体的人格权的客体都可以概括到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但又超出了具体人格仅的客体。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许多新的法律关系不断涌现,将一般人格权客体界定为抽象的人格利益,有利于克服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法律能适应时代的变化。
(3)权利内容的广泛性。
一般人格权的范围广泛,在内容上不能列举穷尽,它既是具体人格权的集合,而且为补充和完善具体人格权立法的不足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