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律事务

侵犯生命健康权应当如何赔偿


  生命健康权又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人身权,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京帝小编为大家整理这篇关于侵犯生命健康权怎么赔偿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阅读。

  一、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怎么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

  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历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

  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至死亡时止。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具体详细内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主要是对受害者的一种补偿,一般侵权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当这些人员对公民造成侵权的,应该尽量保护自己,在面临公权力的侵害的时候,不要做出违法的事情依次来获得赔偿,这样是不会得到合法的权益的。

  以上就是关于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怎么计算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北京京帝律师事务所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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