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女士与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给家人安排了草原2日游,三人合计一千二百元。罗女士按照合同向旅行社支付了一千二百元。7月16日,罗女士的家人乘坐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出行,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罗女士头部和颈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罗女士一家三口无法继续旅行。罗女士认为事故是旅行社的过错造成,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旅行社合同,旅行社退还差旅费一千二百元。旅行社拒绝退还旅费,并坚持在罗女士康复后再次为罗女士提供旅游服务。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罗女士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罗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罗女士按约定履行了支付差旅费的合同义务,旅行社也应按照双方约定为原告提供差旅服务。但在旅途中,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罗女士受伤,无法继续出行。
旅行社未能将罗女士的家人安全送到旅游目的地并提供约定的旅游服务,显然属于违约行为。由于罗女士不同意旅行社继续提供旅游服务,双方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不能再履行,应予解除。罗女士要求解除与旅行社签订的旅行社服务合同,旅行社退还已收取的一千二百元差旅费的请求是合法的。
律师提醒:
游客法律意识薄弱是导致其权益屡遭侵犯的重要因素。首先,绝大多数游客普遍不主动提前咨询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自己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知情权等重要权益。其次,部分游客贪图便宜,不注意审查旅行社资质,低价参加团购,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骗购、强行购物、降低服务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游客跟团时缺乏警惕性,不随意签订合同或初始合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服务项目未经证实,让旅行社趁虚而入。
在此,提醒各位旅游的朋友们,在选择旅行社时,应对其应有的资质、规模、信誉度等有一定的了解,尽量选择规模较大,服务较完善的旅行社。在签合同时,务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旅游行程,食宿标准,价格,违约责任等条款。以避免日后发生权益损害后,无法及时维权。旅行者维权可选择向旅游管理机关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