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受婚姻法保护吗?同居多长时间能形成事实婚姻?
2021-10-25

文文和小华因为工作关系认识,又基于两人有共同的宗教信仰,他们开始谈恋爱,逐渐开始同居。初期,两人的关系非常好。


 2005年12月,小华购买了一处35平方米的房产。房子装修好后,两人一起购买了一些生活用品。在此期间,两人通过邮件的方式记录一起生活的点点滴滴。

2007年,双方签订了一份同居协议,但不久后,小华有了外遇,对文文的态度也大不如前。两人经常发生矛盾争吵。经协商分割财产不妥后,文文将小华告上法庭,要求将房产、物品等共一百万元的财产进行分割。小华声称,双方不构成同居关系。他买的房子是用自己积蓄买的。他拥有独立所有权,不同意分割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的电子邮件和生活协议可以证明两人的同居关系。虽然小华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支付了房款,取得了房产证,但双方签订的居住协议中约定了双方共享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一切相关的东西。


房子由双方共同讨论决定,并同意共同装修房子。虽然小华不承认协议中的“代名词”是自己买的房子,应该是房子里的祈祷空间,但是按照协议中“代名词”的英文意思和房子只有35平方米的情况,可以确定该“代名词”是指争议房屋。因此,法院裁定,在从房屋价值中扣除购买该房屋时借入的20万元后,双方各分得五十万元余款。

律师说法:

由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不适用婚姻法的规定,而是《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有关财产分割和共同财产的规定。一般认为,双方在同居关系中获得的收入仍属于自己,共同收入的收入则属于双方。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公民和法人共有。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应拥有自己的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为共同财产。以上文字开出的个体户收入应为自己所有,小华虽然房产是个人购买的,但与文文根据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应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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