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灿灿在自由恋爱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因为经常听说,有太多的夫妻因财产问题而分崩离析,成为陌生人。为吸取以往的教训,两人决定在结婚前就明确好财产。两人书面约定,婚内所得财产与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婚后,两人也独立核算收支,一起生活的同时维护自己的财产。
小李是工程师,灿灿是会计师。婚后两人本幸福的生活着,不料意外发生了。小李在工地被坠落的吊物砸到,受了重伤。从医院醒来后,小李被告知下身瘫痪,终生不能自理。虽然小李被认定为工伤,但赔偿被拖延,小李的个人积蓄也无法应付高昂的治疗和护理费用。于是小李向妻子灿灿求助。然而,灿灿已经开始嫌弃残疾的丈夫,准备向法院申请离婚。在支付了一两个月的护理费后,小李收到了灿灿的离婚传票。虽经法院调解,两人并没有离婚,但灿灿再也没有来看望过小李,也没有交过任何费用。于是,小李想起用法律的武器提醒妻子,要尽到互相扶持的义务。
小李在法庭上要求灿灿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灿灿辩称,两人已约定婚内所得财产与婚前财产应为对方所有,并出示了两人的协议证明。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最终裁定灿灿每月支付小李1800元抚养费。
律师说法: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相互扶持的义务。有抚养能力的,对于有残疾、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抚养责任。这里的抚养是指配偶之一负责为其配偶提供生活支持的法律关系。如果丈夫有房子,就应该给妻子提供房子供他居住。又如夫妻共同承担日常生活费用,这也是抚养义务的体现。
夫妻之间的相互支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抚养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抚养丈夫的义务;相对的,配偶双方都有权得到对方的支持。法律对抚养义务的规定没有区分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形式,即无论夫妻在财产问题上达成何种协议,都不能免除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现实中,有些夫妻同意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只承担自己的生活费,不承担互相抚养的义务。当一方身患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照顾并提供相关治疗费用。
夫妻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需要抚养的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不支付的,需要抚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取得抚养费。丈夫、妻子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负有抚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