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孩子抚养权到底该给谁?
2021-10-11

张先生和金女士育有一个儿子小小张。金女士怀孕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小张出生不久就被张先生的父亲带回老家。因为张先生的父母年事已高,张先生就请了朋友的妈妈照顾小张。后金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先生离婚,并要求获得小小张的监护权。经法庭证实,小小张开庭时只有10个月大。法院最终裁定小小张应由金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向金女士支抚养费,金女士保障张先生探望小小张的权利。

离婚律师说:

一些离婚纠纷的当事人误认为在离婚纠纷结束前得到孩子的一方更容易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同住。只有在母亲身患重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和父亲一起生活。此外,母乳喂养期间的孩子也是按照由母乳喂养的母亲抚养长大的原则进行的。本案中的孩子还不到一岁,所以应由母亲抚养长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并不是将孩子目前的监护情况作为监护权的唯一参考,而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同时兼顾父母的能力和条件,和其他特定情况来进行考量。孩子的监护权决定了离婚纠纷是否能妥善解决。



离婚案件中子女的监护权,是夫妻双方及各自背后的家庭都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遵循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同时,离婚不影响血缘关系的延续。孩子永远是父母、祖父母和爷爷的宝贝。双方争夺和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会产生法律后果,还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法官提醒离婚案件双方要注意情绪,保持冷静,理性解决纠纷,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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