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怎么解决?北京房产律师教您如何正确维权?
2021-09-22

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问题解决着不再像以前那样简单了,所以在办理房屋的流程就很容易出现各种纠纷问题,买房也是这样,因为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不够,从而会出现房产纠纷。近几年来,房产纠纷发生的频率是非常的高,这种事情解决起来也比较麻烦。很多时候直接没有办法解决纠纷,就要律师来帮忙。


房产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在买卖房屋的时候要格外的故意一下房产纠纷的处理方式,今天,我们就来具体看看房产纠纷该怎样解决?房产纠纷应当如何正确的维权?


房产纠纷该怎样解决?


1、首先要分清都有谁是责任主体,房屋质量问题的纠纷常常是涉及到了三个主体:开发商、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简单点就是,开发商对房屋承当质量保证职责;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


2、退房务必要慎重,《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当给予支持。也就是说无论在在房屋交付使用后还是竣工验收阶段,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


房产纠纷应当如何正确维权?


1、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如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产可以说是我们生活中大部分的财产,所以对于房产一定要好好保护,如果真房产出现了纠纷,那就要懂得正确的维权,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相信很多人对于房产纠纷会选择让律师来帮忙,切记,对于房屋过户纠纷不太清楚,发生纠纷无法解决的时候,应该去找专业房产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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