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民区法院
成功审理了一起遗产分配纠纷案件
拆掉了兄弟姐妹间的“堵心墙”
修缮了手足情谊
案情回顾
父亲李某某去世后,留有两户房屋,但并未立遗嘱,2016年,房屋拆迁,兄妹四人协商遗产分割事宜未果,故原告李大将李二等弟妹三人诉至法院。
原告辩称,房屋在其父名下,属于遗产,理应共同继承;被告辩称,父亲李某某虽没有书面遗嘱,但当时口头承诺谁出资购房,将来房子就归谁,当时也得到了其余兄妹的认可,且另一处房屋虽在父亲李某某名下,但也是李二自行出资建造,不应当作遗产分割。
本案在审理中查明,父亲李某某生前的两处房屋一处为铁路公有房产,1996年铁路进行房改,将公有房出售给个人,由于父亲李某某当时无资金,由李二出资购买了此处房产,后李二以其父名义在房屋后申请了一块地号,自费建造了一处房屋,且李二一直与其父生活在此,起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家事案件具有人身性、伦理性和财产性等特征,不仅要遵循法律规定,更要兼顾血脉亲情。由于被告李二在赡养父母中贡献较大,法院判决李二继承份额予以适当倾斜,其余兄妹均分财产。双方均表示接受此判决,一场继承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