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妻子为丈夫买了份终身保险。碰巧的是,没过多久,丈夫发生交通事 故,妻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应妻子的要求,将赔偿金5万元打入丈夫帐户。后来,这笔钱被妻子取出。
几年后,双方感情出现问题,随后两人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曾主张妻子支取了5万元保险金,并要求保险金5万元归其所有,但妻子予以否认,而丈夫对此却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法院未采信丈夫的主张。
离婚之后,丈夫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这5万元保险金归自己所有。在庭前调解的笔录中,妻子仍然否认支取过这5万元钱。但这一次打官司,丈夫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开庭之际,他向法院出示了保险公司的证明、查询存款回执、个人业务凭证、以及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证言等诸多证据。
面对证据,妻子改了口,她不再坚持没有拿过钱,而是承认自己支取了保险公司打入丈夫帐户里的5万元保险金,但该5万元已全部用于消费及给大夫递红包,已经没有剩余了。
钱究竟应该给谁?后经法院审理,丈夫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伤残赔偿金,为其一方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案中,妻子开庭时的陈述与庭前调解时完全不同,且对于“钱已经全部花完”的主张她也没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佐证,因此,法院没有采信。最后,法院判决由妻子给付丈夫保险赔偿金5万元。
通过此案,举证问题是多么重要。虽然自已很有道理,但若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