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虚构学历的行为算不算欺诈?
2021-10-18

2012年5月11日,小李应聘到一家投资公司担任投资经理,月薪2万元。面试时填写的面试登记表和员工登记表上的学历一栏,均填写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学制四年,在报名表上特别注明以上信息属实。入职时,小李以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在家乡为由,没有向公司提交。直到2013年2月,公司人事部再次约谈小李,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小李一周内提交学位证书。后小李提交了学历和学位证书。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小李的学历证书,显示“根据实名注册时提供的姓名和证件号,未查到你的学历信息”。同日,公司与上海财经大学档案部联系,了解到学校系统中没有小李的学籍信息。公司认为,小李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致使公司作出错误的判断,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1、小李虚构学历是否构成造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如实说明其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和就业经历。用人单位将根据劳动者的个人情况,确定劳动者与岗位的匹配度,决定是否录用。小李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得自己想要的高薪工作,他毫不犹豫地伪造学历证书,将自己包装成高学历。但是,学历不代表能力,能力也不代表品格。我们不否认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但诚实是员工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企业衡量员工工资的基本标准。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会导致用人单位在判断是否聘用小李时而错误判断,违背了用人单位的“初心”。小李的做法,自然构成对雇主的欺诈。

而这种虚构无异于给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自己也将随时面临被揭穿谎言的一天。


2、诚信入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除了如实提交学历信息外,劳动者常见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提醒大家如实告知:1.如实提供身份信息,不虚报年龄,不使用虚假身份证进入工作岗位;2、工作经验,特别是一些投资银行、期货公司等对工作经验要求高的行业,特别注意劳动者以前的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劳动者在入职时必须详细的描述;3、身体条件,特别是特殊的餐饮、地下作业等环境作业,对工人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劳动者应如实告知,这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4.特殊职业资格证书,在某些专业领域从业资格,资格证书是进入门槛。实践中,也有工人伪造电工证上岗。这种做法不仅不可取,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埋下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用人单位会要求员工在入职前填写个人简历或履历表,并且通常要求员工签字并加注“我保证我填写的信息是真实的,否则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填写虚假信息得不偿失。

3、欺诈性劳动合同还有效吗?是否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在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岗位职工的报酬确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得到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仍应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还应当说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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