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集中措施:
1、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删除等等。2、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3、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