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有两个部分至关重要,一个是劳动仲裁申请项,另一个是劳动仲裁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实务中,不少劳动者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长篇大论,对用人单位的不满之词洋洋洒洒数千次,但是实际并无重点,甚至与劳动仲裁申请项关系不大。更严重的是此种操作很容易暴露自己的仲裁策略,导致庭审时陷入被动。
而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查案件时,也被弄得云里雾里。甚至有些代理律师写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也是要么披露过多不必要的案情,要么该说明白的事实并未说清。其实劳动仲裁申请的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作并没有那么难,劳动者或者代理律师只要结合案情抓住这几个技巧,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作可以轻松搞定。
一、必要表述事项简洁,要点齐全
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必要表述事项指的是劳动争议中普遍需要表述的事项。而且在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开始部分就要阐述清楚。该必要事项包括以下方面:1.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的具体时间,担任何种工作;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已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及劳动合同履行期限;3.劳动者工资收入情况。
劳动者在写作上述三个要点时,务必做到文笔简洁,要点齐全。例如有的劳动者表述时阐述自己数十年如一日在用人单位工作,为公司立下了多少功劳等等阐述。此类表述并未明确出自己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而所谓的为用人单位所做的贡献可能与案件并无任何关系,只会让审判人员在寻找案件重点上一头雾水。下面举例阐述表述方式:
申请人xxx于xx年xx月xx日入职xxx有限公司从事xx工作。xx年xx月xx日与xxx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截止日为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xxx刚入职时的工资为xxx元,后调整为xxx元。
二、围绕劳动仲裁申请项写事实
除必要阐述事项外,劳动者其他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表述的内容为与劳动仲裁申请项有关的事实与理由。所谓事实与理由,其本质是劳动者要阐述所提出申请项的事实依据。
基于以上原因,劳动者在写该部分内容时,只需要讲述与劳动仲裁申请项目有关的事实部分,对于其他无关的事实部分要尽可能不表述。一方面由于言多必失,另一方面容易影响审判者对案件焦点问题的判断。
例如,劳动者提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的劳动仲裁申请项,病假的要点如下:1.疾病名称及接受治疗的时间;2.病休期限;3.何时提交的病休材料。表述举例如下:
申请人xx于xxx年xx月xx日因患xxx病至xxx医院接受治疗,xx医院出具病休证明一份,证明书载明申请人应病休xx日。申请人xx在xx年xx月xx日向公司提交了病假材料。
例如,劳动者提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申请,则要表述的要点如下:1.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必要事项中已明确的可省略);2.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举例如下:
xx年xx月xx日,公司以xx形式告知申请人xxx已被辞退,辞退理由xx(辞退理由并不明确的,可以表述为未告知任何理由对劳动者实施了辞退)。
以上举例表述仅供参考。当然在具体写作时,劳动者还要注意各事实部分之间的逻辑联系和时间顺序的问题。防止出现阐述上的颠三倒四现象。
三、务必结合证据写事实与理由
劳动者在写事实与理由时务必要注意结合当前所持有的证据进行写作。对于证据确凿的事实且对方很难通过其他方式防范的情况,劳动者在表述时要结合法律措辞,务必做到准确应用法律概念。对于对方可能进行事先防范甚至做伪证的事实,在写作该部分事实时要故意做相对笼统的表述,在庭审中再结合证据做更清晰地阐述。
例如,劳动者索要加班工资的案件中,如果劳动者关于加班事实的证据较少,而且可能用人单位会伪造或毁灭证据。劳动者此时只需要阐述加班时间的事实,但是不要阐述具体的加班时间点及自己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加班。劳动者所持有的加班证据只在劳动仲裁开庭时再出示。
四、法条阐述部分如何处理
事实与理由部分的表述往往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实务中不少劳动者甚至代理律师将法条列述的较为详细,实际并无太大必要。此种情况建议劳动者可以通过语言技巧一笔带过,不需要过多阐述(涉及可能影响劳动仲裁立案的申请项的除外)。因为实务中法律适用问题仍然需要劳动仲裁委员会来最终确定且过多暴露自己的法条适用策略,也容易导致作为被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事先有所防范,不利于案件的庭审。
五、控制字数,尽可能一页A4纸搞定
前文已述,繁琐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不仅容易导致审判人员无法找到诉求重点,同时还可能因此影响立案,或者过多的暴露诉讼策略,导致庭审变得异常被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具体信息项并不具有可变更性,因此在整个劳动仲裁申请书中,事实与理由部分是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唯一可以控制字数的部分。
实践证明,百分之九十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一般不需要占用超过一页A4纸的情况就可以表述清楚。当然因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众多导致的页数增多属特殊情况。劳动仲裁申请书起草完毕后,劳动者或代理律师要结合仲裁申请项、所持有的证据、对方可能提出的疑点、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因素,删减事实与理由部分的非必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