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开庭裁决,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1、劳动仲裁程序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劳动仲裁审查受理
3、仲裁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2)、先行调解。
(3)、开庭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5)、仲裁期限。
店铺转让后未公示引发消费纠纷由注册经营者或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的规定,在店铺转让没有进行公示的情况下,实际经营该店铺的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