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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办主动“出击”为和谐高新区保驾护航
2021-09-23

日前,威海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办与劳动保障监察科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及社会保险窗口,投放了两千份企业用工风险告知书,温馨提示企业:“企业不在大小,守法则路通”,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告知企业依法:与职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预防企业用工风险,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高新区刚刚成立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好评。


今年上半年,高新区劳动仲裁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近181起,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案件20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件50起,未缴纳社会保险案件15起。


高新区仲裁院工作人员提醒企业: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指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及少裁员。另,依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确保企业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积极构建高新区营商环境,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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