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生活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法院会根据以下几种情形判断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会重点考虑。
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无法律依据,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有抚养孩子一方患疾病或伤残不能照顾孩子、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满十周岁的孩子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等情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和孩子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变更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