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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掉入温柔陷阱,被骗百万元
2021-09-17

被告人姜某某通过与康女士建立恋爱关系,以谈婚论嫁骗取作为康女士父母的被害人刘女士、康先生夫妻信任。被告人姜某某利用被害人家庭对其的信任,在本市海淀区假借帮被害人还房贷、自己公司资金周转需用钱等事由,骗取被害人刘女士、康先生房屋抵押款人民币300万元,并骗取被害人刘女士、康先生南京银行、包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信用卡资金等钱款人民币102万元;以收回其200余万元债权需要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赵女士人民币55000元;虚构其可以帮助被害人祝先生投资获得高额利息,骗取被害人祝先生人民币151000元。


从在案的相关被害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可以看出,被害人有大量钱款直接转入姜某某账户,或直接转给姜某某,特别是被害人刘女士夫妻从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及房屋抵押贷款所得钱款,均在收到钱款后不久,就有大部分钱款直接转入姜某某账户,且被告人给被害人签订的协议、合同、借条等书证中亦明确承认收到被害人的钱款,与被害人陈述及相关证人的证言内容相印证,足以认定姜某某收到被害人相关钱款的事实。


姜某某主要是以替被害人还款、投资理财、借款周转资金、收回资金等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钱款,虽然姜某某有为被害人刘女士夫妇还款表现,但在案证据显示,姜某某骗的钱款绝大部分钱款均被其作为个人钱款支配,占为己有。


从姜某某与被害人的聊天及对话内容可看出,姜某某曾以法院执行费行骗,将还不上被害人钱款的原因归结为自己公司被经侦调查涉及洗钱以及自己公司账户被封。而经公安机关核实,法院并无相关执行案件信息,姜某某名下公司账户也没有出现被查封等情况,相关投资更是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反而姜某某还有向多人借款的事实,且还有与其他女性交往期间以相似事由借款的表现,对外负债巨多,在被害人追讨下,虚构各种事由推拖,或断绝与被害人联系,失联躲避,至今仍有巨额钱款未退赔,足以认定其以虚假事由欺骗被害人,非法占有各被害人钱款的行为与故意。


经法院审理后,被告人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在婚恋交友关系中,专业律师给出建议:对于一方提出各种名义的钱款需求,应提高警惕。首先,应该核实对方提出的钱款需求是否真实存在、需求数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当等;其次,对于借款的具体条件应当加以明确,例如,借款的数额、归还期限、约定利息等内容;再次,对于交往短时间内即提出大额钱款需求的,应该更加谨慎,只有把每一步都核实清楚,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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