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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欠债不还,可以起诉总公司追偿债务吗?
2022-05-10


小王有一套商铺,由某公司承租,并签订了三年的租房合同。前两年一直按照合同按时支付租金,可今年开始,就卡死拖欠租金了,小王没有办法,就开始打电话催租,而得到的回复也是一天推一天,一直没有收到钱。


反复打了多次电话之后,公司方面的负责人联系不上了,这下小李就慌了,马上翻找合同,看还有没有其他联系人。找出合同后才发现,合同上加盖的章竟然是该公司分公司的公章。


小王马上去到了现场要账,结果到了之后发现,早已人去楼空。这时,小王前来咨询律师,人都跑路了,应该找谁去要钱呢。合同上盖得是分公司的章,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律师说法: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产生的责任由法人承担,公司是典型的法人主体,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质。


虽然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最终的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分公司发生争议有诉讼的,既可以单独起诉分公司,也可以把总公司与分公司一并起诉,在分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时,总公司必须偿还债务。如果总公司也无力偿还债务,还可以裁定执行其他分公司的财产。


但是有一点要记住,追偿债务有一个诉讼时效限制。民法典中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在三年内没有提前诉讼,那么就未必能够追偿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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