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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羽毛球比赛中受伤,谁该为此负责呢?
2022-05-09


小李和小宋两人是学校羽毛球社团的同学,两人经常相约一起打球,一起训练,一起参加校内组织的羽毛球比赛。


某天两人相约一起训练,打球过程中,小李打出的羽毛球被反弹,不小心射中了小宋的左眼,导致眼睛受伤,小宋要求小李赔偿他的受伤费用。小李不同意,说自己不是故意的,拒绝赔偿。于是小宋便将小李起诉到了法庭,最后法院给出的判决没有支持小宋。


那么有人就会问,确实是小李给小宋打伤了,为什么小李不用赔偿呢。


我国《民法典》的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收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意外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就属于法律上的自所说甘冒险行为。如果两人之间有矛盾,在打球时小李故意打中小宋的眼睛,且受伤者被判定为轻伤或者重伤,那么该行为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还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当然,自甘冒险行为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两人下棋,一方眼看自己要输了,气急败坏的把桌子掀了,桌子倒下砸到了另一方的脚,这种情况对方也是需要法律责任的。


自甘冒险行为的构成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加的活动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二是双方是自愿参加,并且了解该运动具有潜在的风险。而下棋活动,显然不具有风险,所以该行为是应该需要负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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