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杜某遇到遇到一个头疼的问题,自己家的房子用的好好的,离开一段时间,回来后,发现旁边正在建设一座大楼,仔细一观察,发现,这座楼要是建起来,杜某这一楼的房子,那可是暗无天日了,四出一打听,得知,开发商对于收到影响的居民,会进行合理安置,可是待杜某找到开发商以后,进过几番交涉,得到的回复,最多给一些补偿,没有安置房。无奈,杜某找到当地政府,依照法律程序申请对此事进行调查解决,可是当地区政府给出的回复是,不属于我们的职权范围,我们已经把您的来访信件转到了信访办处理,且还是口头答复。杜某挂了电话,那是一脸忧愁,房子暗无天日,无法居住,开发商不给解决,告到监管部门,得到的回复却又是不属于职责范围。无奈,杜某一纸诉状把监管部门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果断采取被告的理由,以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杜某一家人,有房不能住,这真是急上又发愁,无奈之下,杜某经过再三研究,决定继续委托北京京帝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进行再审。
律师方案:吴律师经过研究,发现本案中设计以下几个关键点1、地方政府作为审批机关,是否就一批了事,批后监管与他无关?2、对于公民依法申请的法律文书,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全部按照信访程序处理?3、对于政府委托授权的审批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当由谁承担法律责任?,吴律师在总结出以上几个关键问题以后,进行了研究分析,找到了解决问题方案及相关依据。在规定时限内,吴律师和他的承办团队起草文书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杜先生进行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对我方的再审申请,决定立案审查,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号:(2021)最高法行申224号;同时通知原被告双方2021年6月3日下午到最高法接受调查询问;
追踪报道:2021年6月3日下午,京帝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及其承办团队陪同杜某一起到最高人民法院参与调查询问,庭审中,吴涛律师及其承办团队对于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发表了论证观点,对方仍然以不具备法定职责为由,拒不同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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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对北京京帝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专访:吴涛律师针对本案中地方政府可能存在的不作为行为给出如下观点】
1、 地方政府作为审批机关,是否就一批了事,批后监管与他无关?吴涛律师有不同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9〕18号 其中第二部分第三项、夯实监管责任 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政府审批的事项,谁审批,谁监管,是基本原则;
2、 对于公民依法申请的法律文书,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全部按照信访程序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由此可见,信访是公民对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如果剔除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相关部门可以按照信访程序处理。但是如果公民依据法律程序或者政府的法定职能,向政府提出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以一概归为信访程序处理,明显处理失当;
3、 对于政府委托授权的审批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当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行政法基本规定,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审批或者授权给其他机关或组织执行行政行为,责任主体由被授权组织或单位承担;如果政府超出法律规定授权或审批某单位实施某行为,此类授权或审批属于委托授权,其责任主体为审批机关或授权机关;本案中,某地方政府的行为此种审批,吴律师认为应当属于后者,因此应当承担监管责任。
(以上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
北京京帝律师事务所通讯社
2021年6月21日